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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验分享 升级版标准中有关职责要求的理解与实施
 发布时间: 2021-07-29 09:21:34
来源:中信联 AIITR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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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升级版贯标中相关标准对职责方面的要求描述

1. GB/T 23001-2017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》(以下简称国标要求)中关于职责的要求描述有两处:

A)5.4.1职责与权限

组织应确保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相关角色(包括高层管理者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)的职责和权限得到合理划分、规定、沟通和理解,并得到有效执行。

B)8.2.1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方案

组织应制定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方案,方案应:

c)确保拟打造新型能力涉及的业务流程职责、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得到合理划分、规定和沟通,并建立职责协同机制。

2. T/AIITRE10003-2020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新型能力分级要求》(以下简称团标分级要求)中在各级别的要素维X.2.5“组织”及管理维X.3.3“组织机制”这两个条款中明示了相关职责要求,以流程级为例:

A)6.2.5 组织

    组织应制定相关方案,对流程级能力建设、运行和优化涉及的职能职责调整、人员优化调整等做出适宜安排,包括但不限于:

a)建立跨部门、跨层级的业务流程职责、匹配调整有关的部门与岗位等职责,建立业务流程职责、部门职责、岗位职责协调运转机制;

B)6.3.3 组织机制

    组织应从组织结构设置机制、职能职责调整机制等方面,建立与流程级能力建设、运行和优化相匹配的组织机制,包括但不限于:

a)建立流程驱动型的矩阵式组织结构,设置以专责部门为核心的跨部门组织体系,能够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,协同推进业务集成融合;

b)根据流程级能力建设、运行和优化的要求,建立流程驱动型的职能职责调整机制,形成以流程职责为牵引的职能职责协调运转和优化调整机制。

二、上述要求在企业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

看了上面罗列的标准要求,可能大家会觉得比较困惑:这是两个要求标准中提出的,贯标组织需要提供哪些管理活动、文件资料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符合上述要求呢?而且,这几个要求之间有无联系?又是什么样的联系呢?

对应国标要求5.4.1 的证据通常比较容易理解,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文件、部门职责文件、岗位职责文件,一般是由企业主管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部门来负责,如企业管理部、人力资源部等等。

而对应国标要求8.2.1c)的证据与对应团标分级要求X.2.5的证据是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的。大家都知道,国标要求8.2是新型能力建设环节有关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的实施过程要求,其中的8.2.1c)条提到的有关职责优化方面的要求。而团标分级要求X.2.5是在不同等级能力打造过程中,对国标要求8.2.1c)具体的细化补充。突出了不同等级能力建设过程中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的侧重点差异。具体如下表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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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团标分级要求X.3.3条则是强调,在确定了组织结构、部门和岗位职责、工作流程以及流程职责之后,还要设计适宜的工作机制,确保工作职责能得到有效落实。例如,5.3.3要求针对单元级能力的建设、运行与优化,要建立与职能型组织相匹配的组织机制(如常见的按直线职能的部门职责进行考核的机制,确保纵向的部门职责得到有效落实);而6.3.3则要求,针对流程级能力的建设、运行与优化,就不能只考虑单纯按纵向条块分割的方式进行考核,否则就会形成厚重的部门墙。而是要建立与矩阵式组织结构相匹配的,跨部门的流程驱动型考核机制,确保有人对全流程的绩效负责,确保各参与跨部门、全流程的协作时既出工又出力。

综上所述,国标要求5.4.1和8.2.1c)是针对所有企业,在确定组织结构、职责分工以及业务流程时提出的通用性要求;团标分级要求X.2.5则是针对不同等级能力建设、运行和优化时,提出的各有侧重的差异化补充要求;而团标分级要求X.3.3则是,为确保相应等级能力建设、运行和优化过程中既定的职责能得到有效落实,而设计的管控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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